柞教体发〔2010〕12号 各中学、中心校、县直教育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不断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大力推进依法治校,依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政发〔2010〕27号)和《关于开展市级“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通知》(商政教发〔2010〕233号)文件精神,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开展 “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以推进依法治教、依法行政、依法治校、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受教育权利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教育机制、教育制度创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升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水平,圆满完成教育系统普法目标任务,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评选标准 县教育体育局依据市教育局制定的《商洛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制定《柞水县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见附件1)。 三、 申报办法 各级各校在积极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对照《柞水县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凡自评分在120(满分140)分以上的学校,于每年6月份前向县教育体育局申报初评,县教育体育局每年7至8月份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命名。每年命名5至15所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每年8月底以前,在获得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学校中,向市教育局推荐3至5所中小学,申报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由市教育局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验收命名,市、县级“依法治校示范校”每年评选一次,已获得省、市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称号的学校不再申报。申报学校须报送创建申报材料,认真填写“柞水县依法治校示范校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评选活动,是教育体育系统加强普法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专人做好这项工作。 (二)各级各校要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实施方案,要坚持标准,以评促建,确保质量,认真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学校法制工作水平。 (三) “依法治校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凡被命名的学校,要保持和发扬好的做法,不断创新工作经验,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为推进全县学校法制工作水平作贡献。如在今后办学活动中,出现不符合“评选标准”办学行为的学校,属县级的,县教育体育局将取消其称号,属省市级的、县教育体育局将报请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称号。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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