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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活动的通知
文件介绍

柞教发〔2010〕208号

各中学、中心校、教育县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广大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现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就组织开展中小学办学行为自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1、自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落实情况。各校对辖区内文化补习班要进行全面检查整顿,整顿情况要向社会公布。教育局重申,严禁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严禁周末和节假日组织非毕业年级学生大面积补课,严禁学校通过校外文化补习班吸引生源。严禁任何部门、团体和个人滥发教辅资料,或向学生摊派习题集、考试卷及课外读物。
  2、自查中小学秋季开学招生情况。义务教育学校要坚持免试就近入学,跨学区的招生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保证辖区内农民工子女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
  3、自查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课考试成绩纳入中考录取参考范围落实情况,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做法。
  4、自查保护学生考试信息的隐私权落实情况。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学校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学生高考、中考信息;严禁用高考、中考成绩对学校、教师、学生进行排名与奖惩。
  5、自查教育收费行为。各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强化对中小学收费的监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要向社会公布公办高中招生分数线、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严禁巧立名目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借读费或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自查方式
  本次专项自查中学和县直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小学以中心校为单位。要采取现场查看、与师生访谈交流、查阅相关资料、接受群众举报等形式,全面了解真实情况。省、市、县将采取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活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教育法规,落实中小学规范办学的各项要求。
  2、各校要公布举报电话,落实机构和人员,受理、查处群众对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3、各校要在全面细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以后工作措施等),于9月5日前将文字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教育局教育股。邮箱:zdj780128@163.com。
  4、对不认真进行自查整改、不按时上报自查报告的学校,教育局将通报批评。
  教育局举报电话:4320680(监察室)、4325696(教育股)。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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