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接到高校录取通知书之后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点此登录),在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先注册再进行贷款申请(首次申请的在校大学生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类型中选择高校助学贷款,先注册再完成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固定电话和手机必须填写,以便通知签订贷款合同),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 2、签订合同。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接到县资助中心电话通知后,必须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持盖章的申请表、身份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A4复印件一式二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各持一份。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3、合同回执。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2份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4、申请汇总。县资助中心收到合同回执单后,与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回执进行核对并登记回执接受时间,核对完毕后在系统内完成申请汇总,导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汇总表》,提交省资助中心。 5、贷款审批。省资助中心对各县资助中心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导出《陕西省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以县为单位)》,审核无误后盖章随同各县汇总表报开发银行审批。 6、贷款发放。开发银行主管处室对生源地贷款申请汇总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报主管行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发银行通知省/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柞水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宣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